关于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情况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
近年来,各地贯彻农财两部《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和农业绿色发展,带动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为进一步掌握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贯彻文件精神情况,按照部领导要求和我司工作部署,拟于近期对2019年、2020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调研相结合的方式。根据项目执行情况,从项目实施省份中选取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重点抽查2019年、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实施情况。每个抽查省份随机抽取2个项目实施县进行实地检查调研。 抽查工作组由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同志带队,邀请财政部同志参加,并抽调部分省农业农村部门有关同志及相关专家。每组抽查2个省份,抽查时间安排一周。 (一)制度建设。重点检查省、县两级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及项目监督检查、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二)项目实施。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服务主体选择、实施重点、补贴标准、补贴方式等方面是否符合农办财〔2017〕41号、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有关要求。 (三)项目成效。重点检查项目示范带动情况、服务主体和农户满意度,以及服务主体培育情况等。 1.请各省高度重视此次抽查工作,针对检查内容提前开展一轮自查。收集并准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做好抽查准备。 2.请认真填报《2019-2020年XX省(区、市)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县及资金分配情况表》(见附件),于8月21日前报送我司,作为选择抽查项目县依据。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网页 日期:2020-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