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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 稳步推进禁捕 引导渔民退捕转产

7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例行吹风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解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

记者获悉,截至目前,各地已累计退捕渔船近8万艘,渔民近10万人,上海、江西、云南等省市已提前完成退捕或将退捕渔船提前封存。多部门正联合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非法捕捞,引导渔民有序转产就业。

长江禁捕意义重大 正稳步推进

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引导渔民退捕转产上岸,是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系列决策部署重大举措,是推动渔民生计长远发展的有效途径。”

于康震介绍,此项工作是党中央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举措,也是打破原来“一家一户”分散的竞争式捕捞导致“公地悲剧”,改变渔民“下水无鱼、上岸无地”生计困境的有效途径。此项工作涉及10多万艘合法持证捕捞渔船的有序退捕,关系到近30万捕捞渔民的转产安置保障,力度空前。

根据中央总体部署,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按期实现全面禁捕,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实行为期10年的禁捕。

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沿江省市,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政策措施,建立协调机制,稳步推进渔船退捕和渔民安置保障等工作。但是,各省(市)工作进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在建档立卡、渔船退捕处置、渔民安置保障、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地方非法捕捞问题还比较突出,按期完成任务还面临很大压力。

在此背景下,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并转发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牵头制定的3个实施方案。《通知》主要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置保障、加大投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市场清查力度、加强考核检查6个方面的要求,明确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政策举措,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措施更加有力。

渔民上岸建档立卡 四个一批转产就业

退捕渔船和渔民基础信息全面准确,是各项措施精准落实落地的前提条件,也是必要基础。

于康震表示,目前各地正在按照“以证定船、以船定人、一证一档”的原则,组织县乡干部实行包村联户,对退捕渔船渔民进行再排查、再识别,查漏补缺,逐户确认,全面核查证书编号、作业水域、家庭情况、就业意愿等基本情况,及时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由县乡村的负责人签字背书、逐级上报,对建档立卡的信息数据负责,确保在7月31日前,全部录入退捕渔船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数据准确、信息全面。

8月1日以后,将锁定各地上报的渔船渔民有关信息,作为落实补偿资金、转产安置、社会保障、后续帮扶、验收考核等后续一系列工作的基本依据,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不漏一船、不落一户。

退捕渔民上岸后面临着转产就业问题,而且他们大多年龄偏大、技术单一,加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产就业的难度不小,如何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开启新的幸福生活?

就此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宋鑫表示,将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切实抓好退捕渔民的就业安置工作。通过“四个一批”的渠道实现退捕渔民转产就业。

即发展产业安置一批。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这些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池塘养鱼、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鱼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同时,也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在适宜的湖区库区统一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吸纳退捕渔民参与资源养护。

务工就业安置一批。充分发掘农业生产、工程建设、企业吸纳、扶贫车间等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对有转产就业意愿的退捕渔民,加大岗位推送、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退捕渔民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尽快实现转产就业。

支持创业安置一批。对有意愿在渔业等领域创业的退捕渔民,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也支持各地设立一批富有特色的渔业创业孵化基地,对退捕渔民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定期限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于自筹资金不足的,指导地方及时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兜底帮扶安置一批。对一些大龄、长期未就业的退捕渔民,及时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和针对性政策帮扶,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统筹退捕渔民安置工作和禁捕监管任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退捕渔民参与巡查监督工作。

加强禁捕执法 打击非法捕捞

禁捕之后,长江水域多次出现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社会对此非常关注。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介绍,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长江禁捕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禁捕管理秩序。具体包括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大力整治违法行为、强化社会组织动员四项措施。

针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公安部和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部治安局局长李京生表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有四方面措施:坚持“以打开路”,坚决斩断非法捕捞的黑色链条;全面组织发动,努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强化督导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举措监管查处非法渔获交易

长江流域禁捕之后,市场上会出现一些非法渔获交易,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燕军表示,具体将从五个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监管和查处。

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水产品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和检查力度。加强市场销售的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产品专项市场排查,以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市场排查和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网络市场的监管,督促电商平台进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规则,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下架信息、终止平台服务等处置。加强广告监管,对属于依法禁止出售、购买、利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依法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对采购、销售、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行为,对违法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对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营销行为,对发布涉及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违法广告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查处。

通过多部门协同配合,强化全国“一盘棋”的跨区域执法协作,铲除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滋生的土壤,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让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无处可卖、无人敢买,让违法捕捞行为无利可图。


内容: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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