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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扶贫的有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决策部署,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围绕贫困劳动力出得去、稳得住、留得下,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帮助已外出贫困劳动力稳定务工,力争今年外出务工规模不降低、有提高。

通知强调


 要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信息的归集发布,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劳务对接,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优先留用贫困劳动力,建立企业定期联系专人帮扶机制,对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提前介入指导,同等条件下不裁贫困劳动力。
 优先帮助转岗就业,将就业转失业的贫困劳动力纳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加强就业帮扶,及时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推荐等服务。
 优先落实扶持政策,对企业、服务机构以及贫困劳动力,优先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困难企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创业服务 补助、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交通费补贴等政策,全力帮助贫困劳动力稳在企业、稳在当地。
◈ 同时,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充分尊重贫困劳动力意愿,多渠道帮助返乡留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通知提出


要始终聚焦重点,把52个未摘帽贫困县、“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以及湖北省的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组织输出、优先稳岗转岗、优先托底安置、优先实施救助。

通知要求


要强化考核评估,将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作为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东部地区今年吸纳中西部地区贫困劳动力务工总数不少于去年,中西部地区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总数不少于去年。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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