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

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 >>政策法规 >> 最高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呈现四大特点,必须严惩
详细内容

最高检: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呈现四大特点,必须严惩

时间:2020-03-06     

3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并通报检察机关开展涉农检察工作情况。据通报,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是近年来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高发多发类案件。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10897件13824人。

非法占用农用地类案件有哪些特点?最高检检委会副部级专委苗生明指出,该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地域特征明显。城乡接合部,城市周边、浅山地区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大棚房等案件往往多发。二是非法占用方式多样。从已发案件形式来看,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如建厂、建房、建设水电站等;有的在农用地上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如采矿、挖砂等;有的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如开垦林地、挖塘养鱼等;还有的将农用地转为其他非农用途,如进行小产权房、大棚房开发等。三是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或自治组织出于“政绩”冲动或利益驱动,往往或明或暗支持这种行为。四是隐蔽性强,不容易被暴露,办案难度也比较大。该类案件中,行为人往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假借发展设施农业之名大肆占用耕地进行非农改造,或隐藏于幕后,派无关人员充当傀儡。

值得关注的是,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进一步确立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由原来的“基本农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苗生明表示,增加“永久”二字凸显了国家最严格保护的法律态度,“如果任由非法占用农用地,必然导致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资源锐减,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同时,还损害农民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危及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县镇经济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县镇经济网新闻中心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354566
传真:010-87389987
邮箱:cjz@xianzhen.org.cn
          guo@xianzhen.org.cn
商务合作部:18518777855
会员服务部:13001053213






全国特色产业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