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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乡村反贫困的实践及其启示研究

时间:2020-01-26        阅读

摘 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经历了农村经济衰退与乡村贫困。为了振兴农村,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韩国政府于20世纪中后期开展了“新村运动”,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建立了发达的农业发展体系,成功地改善了农村住房条件,使农业发展步入了现代化的道路,令世人瞩目。中国的经济发展与韩国当年有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本文从物质贫困、精神贫困、心理贫困3个维度分析了韩国乡村贫困的现状与原因,归纳出韩国乡村反贫困的经验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从培养高素质农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强化农民组织建设、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等方面得出一些启示,这无疑对推动中国当前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借鉴价值。

20世纪50年代以后,韩国走上了经济快速发展的道路,创造了举世闻名的经济奇迹。但与此同时,韩国出现了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精神面貌不佳等问题。面对农村一度凋落的现实,韩国于20世纪70年代开展了“新村运动”,通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完善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和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缩小了城乡差距,实现了乡村振兴。鉴于此,客观分析韩国在乡村反贫困与乡村振兴中一些好的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可为中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稳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借鉴启示。

1 韩国乡村反贫困与“新村运动”的文献回顾

韩国是亚洲的发达国家之一,但也曾一度贫困,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为了扭转农村贫困的被动局面,1970年,亲自提出和发动“新村运动”,倡导以“勤劳、自助、合作”的精神建设新农村,并把“新村运动”定义为通过参加建设村庄项目,开发农民的生活伦理精神,从而加速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新村运动”通过设立专门的指导机构、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类社会组织、进行村庄分类建设、强化农民思想精神等,加强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改善了生产生活环境,维护了农民利益,缩小了城乡差距,实现了农村的复兴。

韩国“新村运动”带来的农村深刻变化,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形成了许多观点。崔桂莲[1]从人力资本视角分析了韩国乡村振兴的经验及启示,指出韩国乡村振兴的主要内容是技术研发、农村指导、教育培训和国际合作,借鉴韩国的经验,中国应该加大科技研发投资力度、分类构建指导培训体系、创新农业农村发展模式、持续推动乡村人才振兴;齐蕊[2]以农民精神革命为切入点,分析了“新村运动”的经验和启示,指出韩国“新村运动”是一场精神革命,这场精神革命主要通过教育和奖惩机制加强对村民的精神建设,在中国精神建设也具有同等的重要性;陈志和李子贡[3]针对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标准化研究,深入分析了农村供给的原理、中国面临的挑战、韩国农村公共品供给标准化的特色,指出对于中国当前的标准化及行政化运作的现实情况而言,农村公共品供给标准化需要在标准制定程序、要素法律、供给程序和宣传体系上加以完善;李山水[4]、朴龙洙[5]将韩国新乡村运动划分为基础建设阶段(1971—1973年)、扩散阶段(1974—1976年)、充实和提高阶段(1977—1980年)、国民自发运动阶段(1981—1988年)、自我发展阶段(1988年以后);苑文华[6]认为韩国“新村运动”成功的经验主要是注重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强政策引导保障作用,借鉴韩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中国应该重视产业融合、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引导农民参与、拓宽增收渠道;李仁熙和张立[7]通过分析“新村运动”的背景、发展阶段、运作模式,归纳了“新村运动”的成功,源于居民的主人公意识和协同力量、政府的强力意志和高效的行政效率以及土地改革和教育等多种因素;王春平等[8]基于韩国新乡村运动的发起背景和过程,借鉴韩国新乡村建设经验指出中国应该处理好几对关系,即政府支持引导与农民自主开展的关系,常规工作与重点领域加速推进的关系,政府、社会、农民的角色定位与分工协作关系;韩道铉和田杨[9]基于农村开发政策的视角,深入剖析“新村运动”的典型案例,指出中国应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协同创新、发挥村庄带头人的作用。

综上可知,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韩国“新村运动”的背景和过程,也结合实际,对城乡融合、乡村振兴、农村发展等提出了启示建议。但目前还没有从物质贫困、精神贫困、心理贫困的视角来分析韩国乡村贫困与乡村运动的问题,并且与中国现在正处于脱贫攻坚的收官之际的大环境相结合的研究也较少。本文以全新的视角分析韩国乡村贫困的现实,系统梳理韩国“新村运动”的具体做法,评价了其效果,对实施好中国的乡村振兴战略具有较强的借鉴价值,如乡村振兴必须重视产业和文化的振兴,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培养高素质农民等。

2 韩国乡村贫困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乡村贫困是世界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一般而言,贫困的衡量标准有3个方面:物质贫困、精神贫困、心理贫困。物质贫困是一种持续的生存条件缺乏的现象,也可以延伸到文化、政治领域。国家统计局认为,“贫困是指个人或家庭依赖的劳动收入和其他法律收入已无法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求的状态”[10]。而精神贫困是指在社会、经济、教育、文化、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穷困人口出现消极的思想、不理性的决策和迟缓的行动等表现,进而影响其脱贫的行为现象[11]。“心理贫困”是指由经济贫困等因素引起的一系列心理健康和人格特质的负面变化。本文拟从以上3个维度对韩国乡村贫困进行分析。

2.1 韩国乡村贫困综合刻画

2.1.1 物质贫困

贫困是物质或精神生活贫乏的现象,而贫困最基本的表现形态是物质贫困。当韩国于1948年成立时,其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山多地少,人口密度大,资源匮乏。直到20世纪60年代,国家经济陷入低迷,农业投入力度小,生产力水平低,加之户均耕地面积少(每户仅有1hm2)、土壤贫瘠,农村发展面临诸多现实问题。一是以农业为主导的国民生产总值(GNP)不高。1953年,韩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水平仅为67美元(表1)。二是水稻和大麦等主要农作物产量不高,国家食品供给缺口大,农民苦不堪言。三是城乡收入差距大。1962年,韩国农民的平均收入是城市居民收入的71%,1970年下降到61%,超过60%的农村居民的年收入低于城市居民的50%[8]。四是农村农业投入严重不足。韩国沦为日本殖民地的36年间,农业设施全面受损,恢复生产能力较差,经济效益低下,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农业科技投入严重不足,导致农业发展滞后,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五是农村高利贷盛行。由于缺乏足够的金融机构和配套的金融政策,农民生产生活不得不过多地依赖于私人金融,高昂的借贷利息致使农民经济负担加重。“住茅草屋,点煤油灯”正是20世纪50年代韩国农民的真实写照。

2.1.2 精神贫困

物质贫困整体上决定了精神贫困。与此同时,精神贫困也受到教育、文化水平、自然条件、社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从韩国来看,一是传统文化的瓦解。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经济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失衡,社会分配不均,致使贫富差距扩大,也造成农村社会秩序和民俗风俗等传统文化逐渐瓦解,大多数人失去对传统价值的遵循,精神空虚,生活失去希望。二是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政治家为了拉选票,常常提出一些实现难度较高的空口号,加之学潮频繁,政界官员腐败,社会动荡不安,不仅挫败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且还压垮了农民自助、自立、奉献的优良精神。三是农民精神动力匮乏。贫困地区较城市地区文化设施不足、儿童入学率较低、学生受教育时间短,人们的知识水平不高,理想、思想受到禁锢,道德、信仰和价值观严重缺乏,积极向上的精神动力脆弱。四是国民生活伦理意识薄弱。朝鲜战争爆发后,受通货膨胀的影响,韩国国民自主自立、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被打破,奢靡之风一度蔓延。

2.1.3 心理贫困

贫困可能导致负面情感和压力等心理后果,这可能对经济行为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13],如失去抗击贫困的意志,产生自卑心理,并认为贫困是与生俱有的,只能认命维持贫困。韩国20世纪50年代农村人口的心理贫困表现为:一是存在自卑心理。由于长期受自然经济的影响,农村生活水平停滞不前,社会发育程度低,长期的贫困使农民形成了随遇而安的自卑心理,缺乏摆脱贫困的意志和动力。二是农民生活懒散。朴正熙政府认为农村的落后源于村民错误的生活态度和散漫的精神状态,当时韩国大部分农村居民懒惰不作为、随意消磨时光、无积极心理,这些都极大地加剧了农村的贫穷与落后。三是农民心理负担重。由于当时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农民对银行机构失去信心,于是开始转向私人贷款,年息超过50%的私人贷款导致80%的农民都负债累累,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心理负担。四是农民产生宿命观念。20世纪60年代,农民生活条件非常恶劣,韩国农民感觉到绝望和无助,农民失去了希望和方向,不少农民甚至认为不断增加的债务全是命中注定的,他们称此为“宿命论”。

20世纪60年代开始,韩国政府兴起了旨在改变农村落后、农民贫困状况,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村运动”,在经历了起步阶段(1970—1973年)、全面发展阶段(1974—1976年)、提高和完成阶段(1977—1980年)、自发建设阶段(1981—1988年)、自主管理阶段(1988年至今)[14]后,农村整体面貌焕然一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农民与城市居民生活条件基本相当。数据显示,2017年韩国人均年收入为3 519万韩元(约合人民币21.5万元)[15]。尽管如此,韩国的贫困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尤其是老年人的贫困格外严重。统计表明,2018年韩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738.1万人,占总人口的14.3%,由于年龄的限制,他们找不到待遇优厚的工作,因而很难彻底摆脱贫困。截至2018年5月,韩国55~79岁人口的就业岗位中,职业比例最高的是纯劳动力,占24.4%[16]。

2.2 韩国乡村贫困的原因

2.2.1 工农业发展不平衡,城乡差距十分明显

城乡发展不平衡,二元结构突出是韩国致贫的主要原因。1962—1972年,韩国的工业发展速度虽然由7.8%上升至10.5%,但是农业发展速度却由5.3%下降至2.5%[5],工农业发展速度之差由2.5%增长至8%。工业和农业发展差距加大,致使工农业失衡,导致大量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农村地区出现“空心化”、老龄化、弱质化现象。加之政府对农业投入严重不足、农业机械化水平低,致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受制于落后的农业水平。此外,伴随着出口导向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就业机会也在增加,家庭收入远高于农村家庭,社会财富分配不公,阶级矛盾更加尖锐,城乡差距十分明显。

2.2.2 农村人力资源短缺,农民生活态度不佳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青年人力资源严重短缺,一方面受常年战争影响,大量农村青年应征参军在外,造成了农村男劳动力的流失;另一方面,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村民日益重视知识教育,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后,便带子女求学在外,接受更好的教育。而处于社会底层的人口,为了生存,便外出打工,无法接受教育,只能从事体力劳动的工作或是打零工,生活无保障,随时可能陷入贫困。尤其是在殖民统治期间,韩国国民遭受着官吏和地主的压迫,承担着高额地租,20世纪50年代韩国农民又遭受到朝鲜战争和经济膨胀的双重压力,20世纪70年代,韩国农村仍然落后。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对政府感到失望与不信任,生活的艰辛使很多人失去积极、勤劳、节俭与参与的精神。

2.2.3 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农产品进口增加

农业经济发展缓慢,为满足国民需求,国家不得不加大农产品进口,这无疑收窄了农民的收入渠道,增加了农村贫困人口。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农业振兴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及其相关法律,出台了农业金融和投资政策,创新了现代农业技术,完善了支持栽培基础设施与水利建设等措施,从而大大改善了支持韩国当时的农村面貌。1960—1969年农作物总产量增长50.8%,1970—1979年增长19.7%,1980—1989年增长30.5%。1993年,谷物总产量709.9万t,比1945年的500万t提高了约42%[17]。但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农业盈利的递减,农业产值比重不断下降,农业人口日趋减少,国内粮食自给率大大降低,不得不大量依赖进口[18]。这无疑给本来就凋敝的农村经济带来了新的冲击,很多农民因失去市场而导致贫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数据显示,2016年韩国年收入处于贫困线以下,即未达到998万韩元(5.6万人民币)的比例为16.5%,这意味每6名韩国人中,就有1名属于贫困阶层[19],且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地区。

3 韩国乡村反贫困与乡村振兴的基本做法

韩国的乡村振兴始于20世纪70年代韩国朴正熙政府对农村衰败的反思。70年代初,韩国主张“建设互相帮助的富裕农村,进而建设富强的国家而开展的地区开发运动”的“新村运动”。“新村运动”持续近10年,经历了优化农村生活环境,为农民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缩小城乡差距的第一阶段(1970—1973年);大力发展生产,实行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第二阶段(1974—1976年);通过精神教育开展农民启蒙,激发农民积极性,提高国民素质,形成良好文化氛围的第三阶段(1977—1979年)[20]。经过10年的努力,韩国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农村住房旧貌换新颜,农村电气化水平大为提高,家家户户用上清洁干净的自来水,农业组织更加健全,农民收入大幅增加。1978年,韩国农户年平均收入由1970年的824美元上升至3 893美元[21],城乡收入基本持平,逐步实现了乡村振兴。

3.1 政府设立专门指导机构,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韩国各级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对新村建设发挥出了重要作用。一是农业部门与电力部门的合作,解决了农村供电不足的问题,降低了供电成本,扩大了农村电力覆盖面积,1979年韩国农村通电率就达到了100%。二是农林部门与信息部门的合作,加大对信息部门的财政支持,促进了农村通信服务的发展。三是农业部门与交通部门的合作,帮助农村规划和设计道路,1971年,农村道路里程数超过预定目标,达到61 201km。四是水利、设计、建筑、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合作。1972年,为了推进“新村运动”,韩国政府以“勤勉、自助、合作”为基本原则[22],加强宣传“新村运动”的精神和规范,成立了农村建设研究院,在“新村运动”取得显著成就的1990年,再以“摆脱贫困,走向富裕”为现实目标,将农村建设研究院更名为韩国“新村运动”中央研究院,主要负责培养“新村运动”指导员,开展“新村运动”教育。政府各部门的通力合作规避了资源的浪费,促进了各部门有效的合作,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新村运动”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3.2 大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在“新村运动”中,韩国政府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治理摆在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第一,修建农村公路。在“新村运动”之前,韩国的农村公路狭窄弯曲,桥梁很少,为改善公路路况,政府免费提供水泥、钢筋等物资用于修建乡村公路。1971—1975年,韩国村民自发修建了水坝、河堤,修建宽5m的公路以及65 000架桥梁。第二,改善住房条件。政府对村镇建设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为农户提供了十多种标准住宅设计图纸,推动了农房改造,到1977年,韩国所有农民都住进了砖瓦或铁皮屋顶的房屋。第三,实现农村电气化。1978年,韩国98%的农户通过政府补助和低息贷款装上了电灯,20世纪90年代韩国实现了电气化[23]。第四,修建农村自来水工程。20世纪80年代,政府帮助农民利用井管挖掘机汲取丰富的地下水,大大改善了农村饮水条件[24]。此外,农民还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基础设施的实际情况完善如公共浴池、洗衣池、新村会馆等项目。韩国政府还根据每个村庄的地形、农业类型和基础设施状况,列出了每个村庄需要优先解决的问题,然后为每个村庄提供必要的物资,以此激发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热情。同时,政府按优先顺序列出16个村庄项目(表2)作为样本。“新村运动”开展的第一年,每村发放水泥338袋,未发放钢筋;第二年,每个村庄分发了约264袋水泥和503kg钢筋;第四年起(1974—1978年),每村发放约250袋水泥和300kg钢筋。政府除提供规划图纸外,还派技术人员深入现场专业指导道路桥梁建设。

经过“新村运动”,韩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交通、住房、饮水条件得到改善,基本实现村村通车、村村通电,极大地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3.3 完善农村各类社会组织,发挥农协的引导作用

在完成“新村运动”第3个阶段后的20世纪80年代,韩国政府把健全和完善全国性“新村运动”的非政府组织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先后成立妇女协会、信用社等,并授权这些民间组织负责培训、宣传工作,政府仅负责规划、协调和服务工作。例如,1958年5月最早成立的自上而下的农民协会(简称农协),起初政府多参与其中,引导农民自立自强,到了20世纪70年代“新村运动”进入成熟期时,政府减少了直接介入,保障了农协的民办性[25]。韩国“新村运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农协的巨大贡献。一方面,政府委托农协从事农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农业资金的筹集和运用,为农民提供大量的资金、化肥、建材、农药等生产资料,并给予最优质的服务和最便宜的价格,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农协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农家经济,将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规模化,实现了农业产业化。随着“新村运动”的开展,韩国农协迅速发展,在资金、建材、家电、化肥等生产生活资料方面为农民提供诸多便捷服务,20世纪80年代,农协还建立了市民体验农村生活的“周末村庄”。

农协不仅维护了农民利益,还促进了农产品生产、销售、流通。通过农业技术指导和培训,使农业更加趋向技术化、精细化。农协搭起了连接市场和农民的桥梁,通过为会员提供互助金融服务,解决农村贷款问题,扩大了农村金融事业的规模,实现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良性循环[26]。

3.4 进行分类规划建设,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韩国政府根据农村不同的类型特点制定了分类规划,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服务现实需要。在“新村运动”开展初期,政府就将全国村庄分为进步最差的基础村庄(未开发)、进步中等的自助村庄(开发中)和进步最好的自立村庄(先进)3大类,旨在鼓励村庄间的适当竞争,刺激落后村庄的企业家精神,促进新农村建设。为此,韩国政府加大了对自立村庄的建设力度,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也注意推动基础村庄向自助村庄转变,1972—1977年,全国自立村庄数量占比已从7%持续增长到67%[27]。在具体操作层面,一是加快基础村庄建设。在政府优先为自助村庄和自立村庄分配材料的背景下,政府加强了对基础村庄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自身建设,加快基础村庄向自助村庄、自立村庄的转变。这一政策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也加速了村庄等级的提升。1973年,全国基础村庄大约占1/3,到1976年,基础村庄已基本消失[28]。二是推进自助村庄建设。主要是改良土壤、疏通河道、改善乡镇结构,发展多元化经营,拓宽农业经营模式,增加农业收入。三是实现自立村庄建设目标。政府建立了生产标准组织,共同耕作,发展农村工业、畜牧业和副业,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采用现代化农机和电气、种子改良等先进技术,建设标准住房、简易供水、通信、沼气等设施。在加大村庄建设的基础上,韩国政府引入竞争机制,第一年3个村庄同时发放水泥,但是到第二年政府的援助物质仅针对自立村庄和自助村庄,而自立村庄和自助村庄之间的物资也存在差别,到1980年韩国的农村几乎都转变为自立村庄。此外,在韩国34 000个村庄中,每村选拔一男一女担任新村领导人[29],两位负责人独立于村级领导,改变了原来以村长为中心的基层治理体系。

韩国“新村运动”的分类规划建设,以竞争的方式,提高了农民建设村庄的积极性,加快了自立村庄的建立,形成了新的新村领导体系,健全和完善了乡村治理结构,推动了韩国“新村运动”目标的实现。

3.5 强化农民精神思想启蒙,构建农村3大教育体系

“新村运动”既是一场致力于改善物质条件的运动,也是一场精神思想的启蒙运动,而教育则是强化先进思想理念的重要载体。历史上,由于长期受到封建主义、帝国主义的盘剥和掠夺,韩国农民思想观念僵化,不仅缺乏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而且还存在消极的“宿命论”思想。为了适应国内外形势变化的需要,改善农民的精神面貌和心理状态,政府积极开展意识改造、文明建设等教育活动,使农民能够自主管理和建设农村。当时韩国倡导的“勤勉、自助、合作”的精神,鼓励人民积极工作,勤奋致富,依靠自己的力量改变贫穷的现状,在合作中取得共赢,这在“新村运动”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得农民的自信心得到增加,爱国主义精神得到增强。运动的影响扩大到城市地区,“新村运动”逐渐成为全国性运动,国民热情高涨,致力于发展国家经济,促进了全国各行各业的发展。

“新村运动”在提供大量物质资源的同时,还非常重视提高农业技术水平。为此,政府建立健全了农民教育的3大体系:正规学校农业教育、农村振兴厅四级农业教育、民间组织农业教育。并采取了有针对性和多样性的农业教育培训内容和形式,如4H(Head、Heart、Health、Hand)教育[29]、农渔民后继者教育和专业农户教育[30]。政府在农民能力教育中担当主导角色,为其提供宏观层面的指导和支援,全国各地纷纷成立村民会馆,举办各种培训班和交流会。此外,政府还通过公务员、大学教师、农业技术员包村包点等举措推广农业科技和文化知识。通过不同层次的培训,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和农业技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参与市场的竞争力得到增强。通过提高农民的农业技术水平,落实政府的各项政策,改善了农业的生产技术,使农业生产、销售、服务更加技术化、精细化、机械化,提高了综合国力。

4 韩国“新村运动”的经验及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中国正处在精准脱贫攻坚收官之际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外部环境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在此背景下,提出了“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具体要求,这为中国实施好这一重大战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韩国的农业农村联合发展模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韩国通过农村农业改革,缩小了城乡差距,改善了农村条件,使农业发展步入了现代化之路,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可为中国正在实施的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4.1 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培养高素质农民

韩国“新村运动”中政府加强了各部门的合作,提高了合作效率,中国政府在乡村振兴中也应发挥主导作用,转变政府职能,为乡村振兴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鼓励农业部门和各个部门积极合作,建立合作机制,因地制宜,着力提高工作效率。并且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乡村振兴法》 《扶贫法》 《职业农民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农村治理体系。农民是农业事业的核心力量,高素质的农民可以带动农业的发展,要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养和道德法律素养,鼓励农民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培养高素质农民。善于发现身边脱贫致富、助人为乐的典型人物,讲好身边故事,用先进文化塑造农民,用乡风孕育农民高尚情操。

4.2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丰富农村文化生活

农村文化与农村经济、政治相互交融,发展先进文化,可以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多种形式的农村文化娱乐活动,如组织村民文艺演出队,主办广场舞大赛,不定期地播放优秀电影,提档升级农村图书馆(室),不断丰富农民文化生活。培育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破除不良的风俗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勤俭节约、尊老爱幼、互帮互助、人人平等和乐于奉献等观念,培养农民高尚的道德情操,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3 加强农民组织建设,扩大农村自主权利

农民组织建设代表和维护着中国农民利益,促进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可以改变农民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地位。依照法律法规,按程序选拔受教育程度高、管理能力强、为人公允的中青年进入村级组织领导班子,不断扩大农村的自主权,提高自治能力,凝聚发展共识,聚集农民振兴乡村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使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保护农村居民的权益。此外,适时、审慎地试验和推广兼有经济与社会功能的综合农协组织,使其成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

4.4 盘活农村农业农民资源,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农村农业农民拥有庞大的资源,但由于受到制度、环境、条件等方面的制约,这些资源长期处于“沉睡”之中,要盘活农村资源,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相关土地流转法律法规。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厘清国家与村集体、村集体与个体农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在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土地增产、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二是合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鼓励发展“企业+村集体+农户”“企业+超市+农户” 等形式,支持农民以转包、股份合作、联营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实现增产增收农商双赢的局面。

作者简介: 王志章(1956—),男,湖北当阳人,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2018),国家社会科学重点主持人(2018),研究方向:区域经济与反贫困;; 陈亮(1995—),女,甘肃陇南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学;; 王静(1992—)女,重庆南川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区域发展。;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民族地区深度贫困大调查与贫困陷阱跨越策略研究”(18ZDA1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西部地区精准脱贫与乡村振兴融合的路径设计与政策协同研究”(18ASH006)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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