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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铁军:我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中国的重要经验之一: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时期始终没有伴随出现大规模的贫民窟化,全球发展中人口大国仅此一例。

中国的重要经验之二:鉴于中国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目前这种按人口平均分配、按户占有产权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还是为了向农民提供维持生存的基本保障,同时,也客观上成为中国历次经济危机软着陆的基础。这两个经验背后,是农民的两个自由。
中国农民的生存现状是:只有同时靠进城务工和在乡务农,才能维持较正常的生活水平。
这同仅拥有其中一项即可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是不足,但与仅拥有一项却又不能维持正常生活者相比,则是特殊的制度优势。
因此,在中国人口中占最大多数的农民,有两个自由需要得到保障——不仅需要自由地进城务工经商,也需要自由地返乡务农谋生。只有进入与退出这两个自由得到保护,社会才能保持稳定。
一旦允许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那么,一方面,经营农业本来就无利可图的小农会在地方权利与资本结盟的强势介入下大批失去土地,尽管表面是自愿交易,其实质还是被强势集团所迫。另一方面,丧失了在农村生存的根基之后,农民又无法在城市完全立足,最终结果可能是城市贫民窟化与农村社会冲突的同步加剧,大规模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其激烈程度将远比其他发展中国家严重。
因此,目前中国农村形成的这种基本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中国的“三农”问题尽管深受诟病,但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还是比较轻的。倘若没有条件在农业外部的宏观环境上作出重大政策调整,就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要轻易改变。
既然发展中国家都有“三农”问题,也没有任何采用短期的、激进的手段解决“三农”问题的先例,那么要缓解中国的“三农”问题,也只能立足现行基本制度,走长期的、改良的、新农村建设的道路。核心内容是通过大力推动农民的合作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以综合性的合作社为基础,进一步组织农民协会,以此实现乡村自治,也就节省了高昂的国家管理成本。在这方面,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的经验可资借鉴。
我国制定了全球最严格的保护耕地制度,但保护耕地不能光靠中央政府,还要发挥农民在保护耕地中的作用。如果成立综合性农民协会,使组织起来的农民在与地方权力和资本的博弈中拥有谈判地位,就能够保护自己的土地财产。新农村建设强调以农民为主体,对国家战略调整的成功和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基础作用,将会有力地促进地方工业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发展。
来源:温铁军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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