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

中国县镇经济交流促进会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中心 >>县镇经济 >>金融 >> 【代表委员说】农行周慕冰: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补齐农村金融短板
详细内容

【代表委员说】农行周慕冰: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补齐农村金融短板

时间:2020-05-26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是‘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是稳经济、稳全局的压舱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银行董事长周慕冰说,疫情发生以来,农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金融服务“三农”国家队和主力军作用,先后出台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生猪生产和春耕备耕的“一揽子”政策,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各级行“一把手”亲自抓,确保贷款早投快投;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贷款、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实行优惠利率,最低按基础利率(LPR)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三是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开辟“绿色通道”,贷款从申请到落地最快仅需1天,努力实现了随到随审、应贷快贷;四是加大线上服务力度。充分运用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惠农通”服务点等渠道,大力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三农”模式;五是全力做好受困客户帮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农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重新约期、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

总体上,农业农村是我国经济的短板领域,“三农”仍然是我国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周慕冰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强涉农信息共享。加强国家有关部委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将农业农村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产业园区、重点涉农企业等名单及时提供给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服务精准性。同时,建议监管机构定期将即将出台的《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中涉及的指标数据提供给金融机构,以便及时对标查摆问题和弱项。

二是扩大部分惠农政策适用范围。建议将国家部委和省级政府确定的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企业特别是农业企业,统一纳入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名单。同时,建议将无还本续贷政策(当前只适用于扶贫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扩大到省级以上农产品稳产保供重点企业。

三是对金融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建议在实施名单制管理的前提下,在风险拨备、风险容忍度、资本占用、考核评价等方面,对金融机构服务农产品稳产保供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服务的积极性。

四是推动农担公司与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加强对农担公司的指导,对国家部委确定的支农再贷款、财政贴息、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客户,执行“见贷即保”政策。

自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专门部署强化农村补短板保障措施以来,支持乡村振兴的多个重磅金融政策相继落地。22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今年“三农”领域金融服务重点工作,加强监管政策引领。近一个月内,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评办法的推出、农业农村部与大型银行“银政合作”模式的探索与推广、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春耕备耕的“精准滴灌”等多项举措,正在为农村金融注入活力。


“三农”领域考核机制的明确有利于政策更好地执行和评估,而“银政合作”长效合作模式的建立则更有利于精准施策,整体而言,诸多政策的落地将引导更多有效的金融资源流入乡村领域。不过,目前“三农”领域仍面临信用体系不健全、贷款抵押物不足以及农村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等短板,仍需政策进一步发力补足。


“三农”融资难是一直存在的难题,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与农民需求远不能匹配。进入2020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多次被提至重要位置。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强化对“三农”信贷的货币、财税、监管政策正向激励,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提高风险容忍度,优化精准奖补措施。4月9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则指出,增加有效金融服务供给,建立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与此同时,央行、银保监会、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近期也相继出台重要政策,引导资金进一步流入“三农”领域。《通知》提出,学习借鉴河南省兰考县、四川省成都市等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经验做法,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同时推进基础金融服务实现基本全覆盖,确保2020年底基本实现“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综合金融服务不出镇”。

  建立与“三农”金融服务相适应的、明确的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正是政策着力点之一。央行联合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将贷款总量、贷款结构、制度建设等定量、定性指标纳入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评范围。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通知》也明确,各银保监局要加强考核引导,合理提升资金外流严重县的存贷比。

“《办法》提供了一套明确的考核工具,使政策目标更加具体。我国对乡村发展的重视由来已久,出台了不少促进乡村经济的政策。政策目标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走样、没有达到预期结果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一个明确的评估体系来客观地衡量实施效果。而《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使政策目标更加精准。”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部主任莫秀根表示。他还说,《办法》对农村确权资产在信贷服务上具有明确的指向性,有助于解决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最关键问题,即乡村资产流动性小和信贷渠道不畅通的老大难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不局限于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信社、农商银行等,也涵盖了其他银行机构。“通过金融合力的方式,不仅能调动农信社、农商银行的积极性、主动性,也能通过其他银行机构补齐农村金融的短板,进一步扩大金融供给。”

  除了相关考核机制的逐步完善,部委和商业银行之间的“银政合作”机制的建立也迎来重要突破。农业农村部最近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银政合作”长效机制。莫秀根表示,“银政合作”有利于精准施策。农业农村部是乡村振兴政策的主要制定者,把握农村产业发展的大方向和全局目标。“银政合作”能够使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的政策目标的理解更加透彻,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不过,他也表示,“银政合作”必须明确企业和政府的边界,防范政企合作、特别是数据共享可能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三农”领域获得的资金支持有所增长。据央行数据,2019年末,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28.84万亿元,同比增长8.3%,比上年末高2.3个百分点,全年增加2.35万亿元,同比多增4103亿元。不过,专家指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有限、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贷款抵押物不足仍是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金融短板。

“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领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农信社等中小机构与农民更为熟悉,掌握信息较多,但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提供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水平欠缺。”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对此,他建议,可建立政府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财政担保、保险等手段弥补传统农业信贷业务风险。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县镇经济网”的所有作品,均为县镇经济网新闻中心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354566
传真:010-87389987
邮箱:cjz@xianzhen.org.cn
          guo@xianzhen.org.cn
商务合作部:18518777855
会员服务部:13001053213






全国特色产业服务平台

微信公众号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