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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苏岚岚 孔 荣:互联网使用促进农户创业增益了吗?时间:2020-02-25 互联网使用促进农户创业增益了吗? ——基于内生转换回归模型的实证分析 作者:苏岚岚 孔 荣 作者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2期 一、引言 二、文献综述 诸多学者集中于从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等方面挖掘农户创业绩效的内在制约因素,并从金融支持、市场环境、服务环境等方面的创业环境论证农户创业绩效的外在驱动因素。基于互联网应用层面解析创业绩效差异性和制约因素则为农户创业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部分学者研究证实互联网使用不仅对企业、城市居民创业活动产生显著影响,而且对农村居民创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梳理文献可知,已有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虽关注了互联网使用对家庭创业选择的影响,但对互联网使用影响农户创业选择的结果(如创业绩效)重视不够,鲜有研究探讨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创业绩效差距的影响方向及程度;二是现有研究多以手机或电脑上网衡量农户互联网技术采纳情况,对农户尤其是创业农户互联网采购、互联网销售等方面互联网使用行为的针对性研究缺乏;三是已有研究多采用工具变量法或倾向得分匹配法测算农户互联网使用的经济效应,前者未考虑处理效应的异质性,后者未能解决不可观测因素导致的遗漏变量内生性问题。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以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综合衡量农户互联网使用情况,并深入阐释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创业绩效(水平和差距)的影响机理,拓展了农户创业的研究视角;系统论证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创业绩效绝对量和相对量的影响,从效率和公平两个层面丰富了互联网使用的经济效应研究框架;采用内生转换回归模型解决前述遗漏变量内生性问题和处理效应异质性问题,增强了估计结果的严谨性。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创业增益影响的理论分析:绝对量的视角 1.互联网采购可通过成本控制效应和产能更新效应影响农户创业绩效水平。已有研究表明,网络采购相较于线下采购有助于消费者获得丰富的信息量、实施多样化的比较选择,并享有竞争性定价带来的价格优惠等(Jarvenppa and Todd,1997)。此外,电子商务平台打破时空限制,显著增强网商搜集整理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有益于农户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和产品动态,提升生产策略调整的灵活性,进而有效引导生产,提高生产效益(Baorakis et al.,2002;曾亿武等,2018)。理论上,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的生产资料采购具有选择多样化、产品可比性高、信息不对称程度低、节约采购时间和人力成本等独特优势;同时,创业农户的生产资料采购呈现出频率较高、规模较大等特征,一定程度上增强农户与网商的议价能力,有助于农户合理控制生产资料成本、节约采购成本。此外,在线采购模式有助于创业农户及时更新品种、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标准和产品质量,提供符合市场最新需求的产品及服务,以实现更高的经营绩效。 2.互联网销售可通过销售渠道拓展效应影响农户创业绩效水平。诸多研究证实,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对增加农产品市场销售量、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改善农户福利水平等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许竹青等,2013;Shimamoto et al.,2015)。现代营销理论认为,营销效果的优劣不仅与营销策略选择相关,而且越来越依赖于营销模式和营销载体的创新。微信、QQ等营销作为即时性营销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将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资源融合到营销信息之中,并以熟人关系及其衍生网络为基础进行“多对多”的信息传递,最大限度促进营销信息的传播,同时充分发挥口碑营销的作用(张艳,2013)。网络营销可通过杠杆效应、蝴蝶效应、马太效应、眼球效应等不断增强营销灵活性、扩大产品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周正平等,2013)。因此,创业农户无论是采用网络朋友圈还是专业网站为载体的即时性营销模式,均可充分利用线上社会网络拓展目标销售群体、挖掘潜在客户,最大限度地及时传播营销信息,增加产品市场销售量和销售利润率,持续提升创业绩效。综上,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H1: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创业绩效水平产生促进作用; H1a:互联网采购对农户创业绩效水平产生促进作用; H1b:互联网销售对农户创业绩效水平产生促进作用。 (二)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创业增益影响的理论分析:相对量的视角 农户在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物质资本等方面的资源禀赋存在明显异质性,由此导致个体间互联网使用的能动性及经济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上述互联网技术采用的主客观制约条件方面表现越优越的农户,越能在生产经营尤其是创业实践中充分利用互联网功能以发挥互联网的经济效应,最终导致个体间创业绩效差距分布格局的变化。已有研究证实,互联网使用扩大了个体间收入差距(Bonfadelli,2002;谭燕芝等,2017),即对富有阶层的财富积累效应大于对中低收入阶层的影响,且该差距可由个体间社会经济因素的不同来解释(Chang and Just,2009)。理论上,因资源禀赋和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农户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所产生的经济效果不同,因而互联网使用对不同类型农户创业绩效的作用程度存在群体差异,即对资源禀赋和互联网利用能力较优越的农户创业绩效的促进作用更大。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说: H2:互联网使用扩大农户创业绩效的差距; H2a:互联网采购扩大农户创业绩效的差距; H2b:互联网销售扩大农户创业绩效的差距。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创业绩效水平的处理效应分析 1.互联网采购对农户创业绩效水平的处理效应分析。农户参与互联网采购对其创业绩效的平均处理效应在1%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在考虑反事实假设下,当参与互联网采购农户未实施相应的互联网采购行为,其创业绩效水平将下降12.79%;当未参与互联网采购农户使用互联网进行生产资料采购,其创业绩效水平将上升44.15%。这表明创业农户参与互联网采购可显著提升其创业绩效。综上,假说1a得到证实。 2.互联网销售对农户创业绩效水平的处理效应分析。农户参与互联网销售对其创业绩效水平的平均处理效应在1%的统计水平上正向显著。在考虑反事实假设下,当参与互联网销售农户未实施相应的互联网销售行为,其创业绩效水平将下降4.54%;当未参与互联网销售农户使用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其创业绩效水平将上升14.19%。这表明农户采用互联网销售可显著提升其创业绩效。综上,假说1b得到证实。 3.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对农户创业绩效水平的处理效应比较分析。比较可知,农户参与互联网采购对创业绩效水平的平均影响效应大于参与互联网销售对创业绩效水平的平均影响。分析发现,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影响农户创业绩效的路径存在差异性,具体表现为:前者主要通过减少生产资料搜寻、购买成本,促进先进品种、技术及设备采用,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而后者主要作用在于拓宽产品宣传推广渠道、形成对传统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增加产品销售量和市场份额。此外,鉴于互联网销售相较于互联网采购对农户互联网知识技能要求更高,当前农户互联网销售采用率及盈利能力整体较低,互联网销售影响农户创业绩效水平的渠道拓展效应弱于互联网采购的成本控制效应和产能更新效应双重效应叠加。 (二)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创业绩效差距的贡献度分析 采用Fields分解法的计算结果表明,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对创业绩效差距的贡献率为正值,即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扩大了农户间创业绩效的差距。其中,参与互联网采购对创业绩效差距的贡献率为5.51%,参与互联网销售对创业绩效差距的贡献率为3.94%,即参与互联网采购对农户创业绩效差距的贡献率大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影响。综上,假说2、2a、2b均得到证实。为检验上述结论的可靠性,本文将全样本划分为高绩效水平组和低绩效水平组两类,进一步估计不同创业绩效水平农户互联网使用的处理效应。结果表明,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对高绩效水平组创业绩效的促进作用均大于对低绩效水平组的影响程度,即互联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户间创业绩效的差距。同理,未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的农户若采用相应的互联网技术,则将使高绩效水平组创业绩效的增长速度快于低绩效水平组创业绩效的提升速度,进一步佐证了互联网使用扩大了农户间创业绩效的差距。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以同时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即互联网“采购+销售”)为处理变量,通过考察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对创业绩效可能存在的叠加效应,对前述实证结论作稳健性讨论。结果显示,考虑反事实假设下,同时参与互联网“采购+销售”农户若未实施此项决策,其创业绩效水平将下降15.31%;当未同时参与互联网“采购+销售”农户实施此项决策,其创业绩效水平将上升33.08%;且同时参与互联网“采购+销售”使农户创业绩效差距扩大6.35%。因此,本文主要研究结论较为稳健。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以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表征互联网使用,阐释了互联网使用对农户创业绩效的影响机理,并实证探究了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对农户创业绩效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的影响效果。统计分析表明,互联网使用有效拓展了农户尤其是创业农户的生产及销售模式。实证结果表明,农户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均显著提升了其创业绩效。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农户若未使用互联网采购及互联网销售,其创业绩效分别下降12.79%和4.54%;未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农户若使用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其创业绩效将分别提升44.15%和14.19%,即参与互联网采购对农户创业绩效的促进作用大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正向影响。研究进一步证实,参与互联网采购和互联网销售扩大了农户创业绩效的差距,其中,参与互联网采购对创业绩效差距的贡献率为5.51%,参与互联网销售对创业绩效差距的贡献率为3.94%,即参与互联网采购对农户创业绩效差距的贡献率大于参与互联网销售的贡献率。 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优化农业农村信息化政策设计,加强与农户创业支持政策的有机衔接。引导和鼓励农户在创业实践中主动应用互联网采购、互联网营销等多元化的互联网功能,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改进生产资料配备、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创业收益。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村及数字乡村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物流设施等信息化支撑体系,搭建以大数据为依托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着力提升农村各产业生产经营的网络化水平。二是创新农户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增强农户采用互联网技术支持创业和改善创业效果的能动性。如积极引导和充分利用政府部门、高校及社会教育资源,开展针对农户尤其是创业农户的互联网知识技能培训,并将之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有机结合,探索设计涵盖互联网基础知识、互联网功能及应用等不同层级的培训课程体系。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助力农户创业提档升级的重要作用,同时还须重视互联网使用所引致的创业绩效差距扩大趋势,适时调整政策扶持重心,增强创业支持措施的灵活性,适当增加对弱势创业者的资源倾斜,以有效弥合创业绩效增长的群体间差距。 |